江苏省司法厅:十项措施强化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为严格落实一级响应部署,确保全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安全稳定,江苏省司法厅日前重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防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关于疫情防控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切实承担起社矫安帮条线的监督、管理、教育等责任,坚决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二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预防宣传,通过微信、蓝信、工作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发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基础常识和预防知识。加强防控引导,通过发放公开信等形式告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提高防护认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勤洗手,勤消毒,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减少走亲访友,不参加聚会,外出时自觉佩戴口罩,注意卫生。引导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辨别网络信息真假,不信谣不传谣。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三要开展全面排查。排查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挂职民警、社区矫正和重点安置帮教对象是否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确诊情况,是否有家人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或确诊情况,是否有从湖北武汉等地归来的亲属,是否与近期从湖北武汉等地归来人员接触等情况;排查社区矫正对象请假和不假外出的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排查从外省、特别是从武汉市等疫区回来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释人员情况,逐一登记在册,确保无遗漏。
四要严格请假程序。一律暂停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审批工作。特殊情况确需请假外出的,必须严格审核外出事由、外出时间、外出地点,层报设区市社区矫正机构审批,并报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局备案。
五要暂停集体活动。疫情期间,社区矫正机构暂不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报到、集中点验、集中学习、集中社区服务等集体活动。
六要改变监管方式。停止入户走访工作,改以电话抽查、信息化核查为主,同时结合网上巡查的预警信息、公安数据、定位圈选等相关信息数据,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日常动态,并强化跟踪、分析和应对处置,做到每日“听声”,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管在控。
七要暂停“必接必送”工作。暂停省外刑释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工作。对湖北籍监所刑释人员,尽量动员其就地暂住,避免流动,有条件的地区监狱可商请司法行政部门利用过渡性安置基地予以临时安置。对从湖北省刑释回省人员,第一时间通报当地政府或卫健委等职能部门。对于省外刑释重点帮教对象回省的,均要落实提交公安机关列管措施。对于暂不回省的,落实好“双列管”措施,防止脱管失控。对于省内刑释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工作不得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原则上均由单位派车接送,并做好防护措施。
八要加强应急值守。省、市、县三级将假期社区矫正值班备勤改为值班值守,每天安排1-2名同志到单位参与值班,加强值班工作力量。发现社区矫正对象疑似或者确诊的病例,必须立即报告。
九要加强信息报送。各设区市每日填写《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对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日报告表》,并于当日16:00前报厅社区矫正管理局。
十要进一步加强工作纪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挂职民警要在岗尽职、在岗履职、在岗在状态。要自觉不信谣、不传谣,不得传播不实信息,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突发情况随时到岗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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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法制报,原标题《省司法厅重申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疫情防范要求》